本课聚焦高考思想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中的民事权利与责任基础,围绕民事主体、物权、合同、侵权责任、婚姻家庭与就业创业中的法律意识展开系统训练。内容涵盖合同一方破产时债权人的申报债权与解除权、买卖合同成立后拒收货物的违约责任、"买卖不破租赁"原则;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、推定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区分;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;劳动合同法中禁止扣押证件、收取财物及就业歧视等违法情形;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(继续履行、补救措施、赔偿损失)与刑事处罚的区别;遗嘱必留份制度与名誉权保护等内容。全部题目为原创案例式选择题,配套12张关键概念闪卡,帮助学生建立日常生活中常见法律关系的基础认知框架,适合高考思想政治法律与生活专题复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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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,约定甲向乙供应一批原材料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。根据民事法律原则,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与履行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甲公司有权根据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或行使合同解除权
合同当事人一方破产并不导致合同当然终止。甲公司作为债权人,应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,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,在符合条件时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。